关键词: 出口类产品 芳烃、烷烃类 醇、醚类 酸、脂类 酚、酮、胺类 化工中间体原料 无机化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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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 

     

    一、
     
    总体要求
     

     

     
    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不扎实,没有分析研判本地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对新情况、新问题不了解、不掌握。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发展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措施不力、进展迟缓。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化工产业转移安全风险在一些地区加速集聚,风险管控能力不足,导致事故多发,近一年全国发生的12起化工较大事故中有7起发生在异地转移企业。一些地区没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分类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不认真不彻底。四是安全投入不足,一些地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没有按期完成泄漏检测报警、紧急切断、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装备使用,自动消防设施功能失灵,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及管道老化。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部分大型企业未按要求建设企业专职消防队,部分企业没有建设相关工艺处置队和应急处置队。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精细化工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部分涉及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操作人员专业能力资质不达标。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常态化风险管控机制缺失。三是一些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压力容器管道安全风险增大,预防性维护和常态化监测监控措施跟不上,腐蚀泄漏风险增大。四是一些地方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企业无证储存、超许可范围储存、边建设边储存,安全设施与消防应急设施不完善;一些地方化工储存设施分布广、总量多、单罐储量大,超大型化工储存设施安全风险聚集。五是部分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紧急切断、气体检测、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不完善,一些基地外部安全距离不达标,防火设施不达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不足。六是一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仍在服役,对增储上产带来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一是一些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鉴别鉴定不及时,不主动申报,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二是一些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如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国务院安委会下设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由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作为成员单位,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重大问题。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建议。未设置专业委员会和专家组的重点化工地区应参照设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各地安委会负责)

    3. 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市、县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 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应急管理部、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分工负责)

    8. 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加强老旧装置安全运行监控,分步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应急管理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配合)

    10. 防控海洋石油安全风险,对有人值守海上油气平台(设施)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对老龄化海上固定式生产设施主结构开展安全评估和分类整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企业总部责任。(应急管理部牵头,国务院国资委配合)

    12. 各地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深化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深入排查化解事故多发路段时段、敏感脆弱地区、港口企业储罐等重大风险。(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分工负责)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5. 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管理部负责)

    17. 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工负责)

    18.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应急管理部分工负责)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1. 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推动80个试点企业和园区建设方案实施,推广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打造若干行业级、企业级、园区级平台,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工负责)

     

     
    工作要求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各有关部门和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要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来源:网络,文章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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