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调整,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公告,将《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公告》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
剔除了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包括纯碱、小苏打、尿素、硝酸钠、硫酸钾、钛白粉等化学品。
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调整,包括针状沥青焦、三氯杀螨醇等37个十位商品编码。
来源:商务部、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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